信访须知
一、省人大机关受理下列信访事项:
1.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决议、决定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;
2.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、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履行工作职责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;
3.对省人大机关工作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对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申诉、控告和检举;
4.省人大机关应当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。
二、下列信访事项,省人大机关不予受理:
1.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程序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
2.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各级党委、政府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机关、单位办理的;
3.已经受理、正在办理或者依法办理终结的;
4.依法不属于省人大机关职权范围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收到信访人提交的信访事项,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,符合受理条件的,接收并回复信访人;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不予接收或向信访人手机发送《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》。
四、网上信访实行实名制。请如实注册账号,每一账号每日只能登记一次、反映一个具体信访事项。信访内容应客观真实、简明扼要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。妄言妄语、无实质内容的,视为无效信访事项。已经受理、正在办理或已经答复、告知的信访事项,信访人再次提出的,视为无效信访事项。
五、请信访人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不得利用网上信访编造、散布虚假信息,不得制造、传播、储存危害国家安全、祖国统一、社会稳定的谣言,不得传播色情、淫秽内容,不得侮辱诽谤、侵害他人名誉权,不得干扰、破坏网上信访正常运行,如有上述行为,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将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。
六、其他信访渠道
1.来信地址: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2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,邮编:210008。(常委会领导、常委会办公厅、各委员会地址同上)
2.来访地址: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4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(工作日周二、周四上午8:30—11:30正常接待)
3.来电号码:025—83572231;025—83572251;025—83572253;025—83275531;025—83245930;025—83275693。